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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2MADPBRU28 | 建设单位法人:刘长有 |
| 刘长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东省**市**县**城街道诚城**新材料产业园16号 |
| 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生产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6-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诚城﹒**新材料产业园 16-1 号) |
| 经度:118.210200 纬度: 37.5181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4 |
| 东环利分建审〔2025〕0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2MADPB8RU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致合必拓****公司 |
| 913********519486N | 验收监测单位:**泰熙****公司 |
| ****0306MA3P7HON8C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94Mjw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确定每批产品组分配比,工艺流程如下: (1)外购原料使用汽车运输进厂,液体物料(葡萄糖溶液、丙三醇、混合醇)采用底部卸车的方式储存于相应的储罐中,固体料(乙酸钠、淀粉、活性炭)存放于车间南侧固体料存放区。甲醇、乙二醇罐车到来之后直接向搅拌罐转料,罐车不停车等待,物料输送完毕后驶离。 (2)搅拌罐在密闭状态下开启搅拌及废气收集风机,采用先泵入液体料再加入固体料的顺序进料,液体物料通过计量泵加入搅拌罐内,固体物料在称量点人工拆包、称量,然后人工投加到搅拌罐中。 (3)关闭搅拌罐,使其处于密闭状态,开启循环电泵使溶液在搅拌罐内打循环混合均匀,搅拌罐侧面有观察孔(透明树脂或者玻璃材质),通过观察孔观察溶液外观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要求后即已混合均匀。然后进行抽取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委托当地检测机构,检测时间半天以内,不影响生产运行)。 (4)产品合格后通过管线进入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将过滤后的成品溶液通过卸料泵导入成品储罐密闭储存,最终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根据客户需求确定每批产品组分配比,产品主要分为复合碳源、葡萄糖碳源、乙酸钠碳源。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葡萄糖溶液、丙三醇、混合醇、乙酸钠、淀粉均有所添加;葡萄糖碳源是以葡萄糖为主的碳源,丙三醇、混合醇、乙酸钠比例降低或不添加,淀粉视情况添加;乙酸钠碳源是以乙酸钠为主的碳源,丙三醇、混合醇、葡萄糖比例降低或不添加,淀粉视情况添加。工艺流程如下: 1)外购原料使用汽车运输进厂,液体物料(葡萄糖溶液、丙三醇、混合醇)采用底部卸车的方式储存于相应的储罐中,固体料(乙酸钠、淀粉、活性炭)存放于车间南侧固体料存放区。甲醇、乙二醇罐车到来之后直接向搅拌罐转料,罐车不停车等待,物料输送完毕后驶离。 2)搅拌罐在密闭状态下开启搅拌及废气收集风机,采用先泵入液体料再加入固体料的顺序进料,液体物料通过计量泵加入搅拌罐内,固体物料人工投加到搅拌罐中。 3)关闭搅拌罐,使其处于密闭状态,开启循环电泵使溶液在搅拌罐内打循环混合均匀,搅拌罐侧面有观察孔(透明树脂或者玻璃材质),通过观察孔观察溶液外观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要求后即已混合均匀。然后进行抽取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委托当地检测机构,检测时间半天以内,不影响生产运行)。 4)产品合格后通过管线进入过滤装置进行过滤,将过滤后的成品溶液通过卸料泵导入成品储罐密闭储存,最终装车外售。 |
| 项目产品由“复合碳源”变为“复合碳源、乙酸钠碳源、葡萄糖碳源”,乙酸钠碳源、葡萄糖碳源是常见复合碳源(复合碳源由短链醇/酸、糖类、微生物促生剂等复配而成),均属于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核心功能为补充反硝化过程所需COD,适用场景完全一致,验收产品本质是“单一组分碳源+小型复合碳源”的组合,未改变产品核心属性。未新增反应工序、未改变核心生产装置;无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属于“产品细分”,产品核心功能、生产工艺、污染因子、环保措施均保持一致性,无任何违反清单的情形,因此不构成重大变动。实际生产过程优化解包称量工序,本项目乙酸钠、淀粉、活性炭均为25kg袋装固体原料,生产过程不开展拆包、拆解、开盖称量、物料筛分作业,袋装原料直接投入搅拌罐,因此不产生拆包称量工艺废气,只产生投料废气。此变动不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搅拌废气经呼吸口管线收集,解包称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投料过程中搅拌罐开启引风机,投料口形成微负压,投料废气随气流进入废气处理设施,解包称量废气、投料废气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储罐废气、装卸废气经呼吸口通过管线密闭收集,由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在布袋除尘器与活性炭吸附箱之间设置采样孔,监测风量、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项目废气经1根15m,内径0.3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甲醇、乙二醇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VOC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厂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VOCs废气控制风速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机械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与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可****政府****处理站;废焊接材料根据当地的废弃物管理法规和环保要求,****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在进行处置之前,应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不当处理导致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过滤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1)生活污水 施工场地位于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经**县****公司处理后排**河,未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 2)施工废水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日常未进行清洗作业,未产生清洗废水。 施工期污水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较小,废水防治措施切实可行。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处理,**县****公司采用“调节池+磁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的废水处理工艺,******公司处理后的出水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 二、废气 1、施工期 施工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行驶、厂房内清扫产生的扬尘,运输设备的车辆排放的废气、设备安装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等。 1)施工扬尘: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遮盖等控制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在施工中做好科学的组织施工设计;物料、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设立扬尘防治警告牌。 2)运输设备的车辆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污染物均为NOx、CmHn、CO、颗粒物等,产生量较小,且周围较为开阔,影响范围有限。企业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施工机械选用了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及时进行保养;机械用油不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对运输车辆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车辆过于集中。 3)施工期设备安装等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产生量较小,经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甲醇、乙二醇按生产需要购买,罐车到来之后直接向搅拌罐密闭转料,物料输送完毕后即刻驶离,不产生装卸废气。储罐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管线收集后输送进“二级活性炭”处理,再经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70dB(A)~95dB(A)。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 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2)合理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不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 3)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不鸣笛; 4)运输车辆属移动性污染源,除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外,运输路线避开居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噪声在场界处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是循环泵、装卸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90~100dB(A)。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设备包装材料、废焊接材料等。设备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接材料根据当地的废弃物管理法规和环保要求,****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过滤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1)除尘器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051t/2a,主要沾染物为乙酸钠、淀粉、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2)除尘器收尘:收尘量约为2.0t/a,主要为乙酸钠、淀粉、活性炭,全部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4)废气治理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6.182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39-49),委托****处置。 5)过滤废活性炭:项目需加入活性炭进行吸附原料中的色素,搅拌完成后进行过滤,考虑吸附色素、活性炭含水等因素,过滤废活性炭量约为0.375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39-49),委托****处置。 6)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DA001 排气筒内径由0.3m变为0.4m,排放口未新增、高度未降低、仅内径扩大,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此变动不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环评预判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现场实际核查及试生产运行期间,项目生产线设备运行稳定,无拆解换油工序、无需更换机油作业,全程不涉及机油使用,不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不存在该类别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环节。此变动不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原环评产生装卸废气(VOCs、甲醇、乙二醇),实际生产过程**辅材料甲醇、乙二醇按生产需要购买,罐车到来之后直接向搅拌罐密闭转料,物料输送完毕后即刻驶离;原辅材料葡萄糖、丙三醇、混合醇、甲醇、乙二醇购入后,罐车直接向原料储罐密闭转料,输送完毕后即刻驶离;成品溶液通过泵导入成品储罐密闭储存,最终装罐车外售。原料卸车、成品装车均依托管道密闭输送,全程无敞口装卸作业,无VOCs、甲醇、乙二醇装卸废气产生。此变动不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项目实际建设的一般固废间、固体料存放处、废气排气筒较环评阶段位置变动,详见图3.1-1环评阶段平面布置图、图3.1-2实际平面布置图。实际平面布置较环评仅在厂区范围内进行局部优化调整,设施位置微调,不涉及选址变更、用地扩大、防护距离变化及新增敏感点;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均未变化,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未增加,不利环境影响未加重。对照重大变动清单,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罐区、搅拌罐设置1.5m高的围堰;成品罐区1.5m高的围堰;同时设置1座147m3的事故罐,保证在物料泄漏时能完成倒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罐区、搅拌罐设置0.45m高的围堰;成品罐区0.47m高的围堰;同时设置2座147m3的事故应急罐,保证在物料泄漏时能完成倒罐。 |
| 原环评阶段设计的1.5m高围堰,在实际生产运行中暴露出显著操作障碍,1.5m高度超出常规人体操作高度;搅拌罐、储罐的日常检修(如罐顶进料口清理、搅拌桨维护)需跨越1.5m高围堰,罐区设备吊装(如搅拌电机更换)时,围堰高度影响吊机作业半径,检修与维护困难;1.5m高围堰需设置专用吊装通道,且频繁吊装增加作业风险性。 实际原料区设置3座147m3葡萄糖储罐、1座丙三醇储罐、1座混合醇储罐、2座50m3搅拌罐(介质属性:水溶性、低毒、非强腐蚀、不易挥发,环境风险等级低),车间配套建设2座147m3应急接收罐。设置闭合式围堰,尺寸为长42.2m×宽6.9m×高0.45m,用于拦截初期泄漏,结合应急接收罐能够实现事故泄漏全收集。 成品区设置8座147m3成品储罐,车间配套建设2座147m3应急接收罐。设置闭合式围堰,尺寸为长30.7m×宽12.2m×高0.47m,用于拦截初期泄漏,结合应急接收罐能够实现事故泄漏全收集。 储罐发生泄漏时,介质首先被0.45m高和0.47m高围堰就地拦截,控制在罐区范围内不扩散,车间为密闭室内环境,无雨水、风力径流汇入,0.45m围堰足以阻挡日常操作漫流、小量泄漏及初期泄漏;围堰内泄漏液通过应急提升泵密闭输送至2座147m3应急接收罐;应急接收罐可完全容纳单罐全部泄漏介质,后续可通过安全处置方式回收或处理,全程不与外环境接触。 本项目采用围堰+事故水罐+产业园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线进入地表水水体。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项目核心风险防控能力未弱化,事故泄漏收集可靠,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24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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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01.76 | 0 | 0 | 0 | 801.76 | 801.7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52 | 0.029 | 0 | 0 | 0.015 | 0.015 | / |
| 0 | 0.0335 | 0.035 | 0 | 0 | 0.034 | 0.03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出口)中pH最大检测值7.2(无量纲),COD最大检测浓度为1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检测浓度为45.8mg/L、总氮最大检测浓度为10.2mg/L、氨氮最大检测浓度4.92mg/L、总磷最大检测浓度1.88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检测浓度1.4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 1 | 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处理,再经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要求。 | 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出口1(中间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9×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废气排气筒出口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5×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醇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3.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9×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甲醇50mg/m3)。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2.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甲醇未检出。 厂房门口无组织废气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7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6mg/m3)。 |
| 1 | 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6.0dB(A)、47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可****政府****处理站;废焊接材料根据当地的废弃物管理法规和环保要求,****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在进行处置之前,应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不当处理导致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过滤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过滤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气治理废活性炭、过滤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达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的要求,建立了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施工场地位于现有厂区,依托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经**县****公司处理后排**河,不会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阶段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经**县****公司处理后排**河,不会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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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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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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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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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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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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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