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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6MA35YAJU62 | 建设单位法人:刘媖 |
| 施志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科技园 |
| ****年产2000万套产品音响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52-音响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科技园 |
| 经度:115.396900 纬度: 25.11239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7 |
| 安行审环字〔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 9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6MA35YAJU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6MA35YAJU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1H86K6M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C3952音响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用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3952音响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用品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万套音响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万套音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PC原料→混料→注塑→水冷→成型→喷漆→烘干→移印与雕刻→成品零件;盆架组件→主磁组装→副磁组装→音圈安装→鼓纸安装→焊接→功能测试→外观处理→喇叭零件;外购零件+成品零件+喇叭零件→粘合、焊接→检测→包装→音响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PVC+PC原料→混料→注塑→水冷→成型→喷漆→烘干→移印与雕刻→成品零件;盆架组件→主磁组装→副磁组装→音圈安装→鼓纸安装→焊接→功能测试→外观处理→喇叭零件;外购零件+成品零件+喇叭零件→粘合、焊接→检测→包装→音响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2)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1)注塑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破碎颗粒物进行定性分析,集气罩收集后拟汇入DA001排放。 (2)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经水帘+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 (3)粘合废气、焊接烟气经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 (4)油烟经油烟过滤器处理。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电子元件等。其中废边角料收集后重新利用;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元件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桶、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废开油水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乙酸乙酯桶、废电路板、废过滤棉等,均交****处理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存放于专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2)地面清洁废水经过滤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2、废气:(1)注塑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 破碎颗粒物进行定性分析,拟**一套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2)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经水帘+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 (3)粘合废气、焊接烟气经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 (4)油烟经油烟过滤器处理。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电子元件等。其中废边角料收集后重新利用;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元件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桶、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废开油水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乙酸乙酯桶、废电路板、废过滤棉等,均交****处理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存放于专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一套破碎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8,属于环保措施优化完善、加严,有利于环境保护目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采取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移印与雕刻产生废气采取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粘合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项目应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粘合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丙烯腈、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粘合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定期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密闭运走;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报告表的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同时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采取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移印与雕刻产生废气采取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粘合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项目应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粘合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丙烯腈、喷漆及烘干废气、移印与雕刻废气、粘合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定期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密闭运走;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报告表的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同时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44 | 0.492 | 0 | 0 | 0 | 1.836 | 0.492 | |
| 2.52 | 0.921 | 0 | 0 | 0 | 3.441 | 0.921 | |
| 0.241 | 0.089 | 0 | 0 | 0 | 0.33 | 0.089 | |
| 0.036 | 0.013 | 0 | 0 | 0 | 0.049 | 0.013 | |
| 0.423 | 0.155 | 0 | 0 | 0 | 0.578 | 0.155 | |
| 9 | 4 | 0 | 0 | 0 | 13 | 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1 | 0 | 0 | 0 | 0.131 | 0.131 | / |
| 0.063 | 2.812 | 0 | 0 | 0 | 2.875 | 2.812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化粪池 | 污水排放口DW001:pH监测值为7.8~8.1、CODcr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183mg/L、NH3-N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8.54mg/L、SS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149mg/L、BOD5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39.8mg/L、动植物油类物质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1.95mg/L、总磷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0.98mg/L、总氮监测期间最大浓度为9.66mg/L。 污水中pH、CODcr、NH3-N、SS、BOD5、总磷、总氮浓度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 | 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 | 排气筒DA001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88kg/h;丙烯腈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小于2.0×10-3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3.4×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10-5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6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6×10-4kg/h;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3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5×10-4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丙烯腈、甲苯、乙苯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苯乙烯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 | |
| 2 | 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水帘+水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 | 排气筒DA002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4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 3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 | 排气筒DA003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3×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1×10-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7kg/h。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 4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 | 排气筒DA004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6×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7×10-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 5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5) | 排气筒DA005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8×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6×10-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3kg/h。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 6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6) | 排气筒DA006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51×10-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 7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7) | 排气筒DA007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8×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0×10-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34kg/h。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1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东外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南外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西外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北外昼间最大值为59dB(A)、夜间最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为30m2的固废暂存间,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 | 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为30m2的固废暂存间,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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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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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