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银行通信电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35万元/年
服务期限:2年,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电路项目实施,确保全行56个网点及离行式自助设备、直连单位业务正常开展。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7月1日
****银行通信电路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349440.00 元/年,综合得分:89.2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投标报价:349944.00 元/年,综合得分:54.87 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公司****公司,投标报价:349896.00 元/年,综合得分:38.57 分;
公示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榴城镇圣泉路888号
联系人:胡玉华
联系电话:139****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88****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人:张雨、黄莹
电 话:177****5100
特此公告。
日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