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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区人社局对区属在办****学校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其中年检合格1家,年检不合格3家,具体公示如下:
一、****学校
1.长****学校
二、****学校
1.**市**区****学校
2.**市******学校
3.**市**区****学校
依据《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自公示****招生办学活动。整改期间,学校整改完成的,应及时提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予以换发新办学许可证。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本年度年检合格结果可作为认定**地区补贴性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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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初审:马天伦 复审:朱明亮 终审:李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