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36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0338)。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宾馆(曹杨路1021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55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宾馆(曹杨路1021号)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市**区W060501****社区****规划局部调整(含PT-086、PT-087、PT-088、PT-089、PT-090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沪府规划〔2022〕26号)。
3、项目拟选位置:**区曹杨新村街道,**曹杨路、南至枫桥路、西至梅岭北路、北至**路。
4、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623.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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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