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公司:
报来《****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公司年产3000吨SYN20D11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宜高经发〔2026〕3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优化原年产1000吨SYN20D11生产工艺,增设设备扩建产能到3000吨。主要产品为SYN20D11,主要设备有各类釜、精馏塔、真空泵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SYN20D11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中****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057.0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288.22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677.95万千瓦时、天然气1.33万立方米、热力100063.37吉焦,年耗新水3.71万吨、循环水693.19万吨、冷冻水398.82万吨、压缩空气136.58万标准立方米、仪表空气253.04万标准立方米、氮气123.51万标准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区管委****发展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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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