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戈碧迦****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对高温特种功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秭发改文〔2026〕19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改革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高温特种功能玻璃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高温特种功能玻璃,主要设备有混料机、加料机、熔化池、电炉、成型设备、退火设备、循环冷却设备、助燃设备、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893吨高温特种功能玻璃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中****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778.1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578.8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91.58万千瓦时、天然气46.80万立方米,年耗新水2850吨、压缩空气864万标准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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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