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井湾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审批
湖北-宜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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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公司:

报来《五峰土****改革局关于审批******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五峰土****改革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建筑垃圾**化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购置分拣系统、骨料强化系统、水洗风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59台(套),同步建设各类公辅设施。主要产品为机制砂、碎石,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双级无筛底破碎机、立轴式冲击破碎机、风选机、收尘器、空压机、各类泵、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90万吨机制砂和90万吨碎石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581.5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528.0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071.84万千瓦时、柴油181.36吨,年耗新水7.94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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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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