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欧孚生物****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对欧孚生物科技年产2万吨纳米碳增效剂、30万吨大量元素水溶性药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都发改文〔2026〕51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万吨/年纳米碳增效剂生产线、30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性药肥生产线各一条,同步建设各类公辅设施。主要产品为纳米碳增效剂、水溶性药肥,主要设备有造粒机、烘干机、热风炉、破碎机、空压机、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纳米碳增效剂、30万吨大量元素水溶性药肥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7467.3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411.8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04.62万千瓦时、热力178523.60吉焦、天然气21.77万立方米,年耗新水0.75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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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