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改革局****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木杆法庭、天星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发改请〔2026〕26号)已收悉。我委委托****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根据《****法院****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法院系统审判业务用房维修计划的通知》(云高法〔2026〕11号)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既是完善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办事体验的关键举措,也是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支撑。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木杆法庭、天星法庭维修项目。
项目代码:2604-530624-04-01-874049。
三、建设地点
**市**县翠华镇、木杆镇、天星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法院院机关、木杆法庭及天星法庭共三栋建筑修缮工程。其中:平面抹灰层拆除工程2265.35平方米;立面抹灰层拆除341.4平方米;屋面卷材防水2506.75平方米;细石混凝土楼地面2245.35平方米;屋面涂膜防水2201.16平方米;墙面一般砂浆抹灰342.12平方米;垃圾清运466.30立方米;块料楼地面245.33平方米;立面块料拆除1028.75平方米;块料墙面1028.75平方米;金属踢脚线491.67米。
五、计划开工时间及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
建设工期:4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70万元。
资金来源:****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项目资金。
七、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优化设计,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面落实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并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控制规模,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同时要严格执行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请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十一、****改革局收到批复文件后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本批复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十二、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参建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参保主体责任,严格坚守“先参保、再开工”。
十三、项目推进过程中,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政策申报和使用各类资金文件要求。若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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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