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市**县违规在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排查宿****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行为,并建立整改台账。停止违规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撤销****泽****公司位于宿****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养殖权证。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委、市政府)。
2.略。
3.****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政府)。
四、目标任务
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市委、市政府制定《**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推进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宿****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行为,共排查出违规水产养殖25处,已全部退出水产养殖,整改到位。依法撤销****泽****公司位于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养殖面积《国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于2024年9月重新勘测发证,养殖面积从46666.667公顷调整为24429.588公顷。
3.****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经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共有2处实施增殖渔业,分别是****泽****公司利用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增殖渔业,面积24429.588公顷;**县武****公司利用****自然保护区**湖实验区实施增殖渔业,面积2047公顷。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县和**县均制定了增殖渔业年度实施方案和全过程监管方案。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增殖渔业作业是否遵守禁限规定、苗种投放方案执行、违规捕捞等行为,确保早发现,早处置,不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4日,共10****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4389;
电子邮箱:****@126.com。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