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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搅拌站、水稳站以及蛋托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搅拌站、水稳站以及蛋托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中兴镇孔水村 |
| 环评单位: | **依****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位于****村委会水村,总占地面积为23481.94㎡。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建材综合生产车间以及蛋托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综合楼以及员工宿舍)、储运工程(砂石堆场、原料库、成品库)以及配套公用与环保工程等。拟建1条建材综合生产线(包括1套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拌合单元、1套10万t水泥稳定碎石拌合单元)、1条年产3000万片纸浆蛋托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要求。在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为允许类。按照《**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情形,项目使用林地已取得**省自然**和规划厅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因此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禁止占用的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6月发布的《2024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县数据,**县2024年全年环境空气SO2 、NO2 、PM10 、PM2.5 、O3 和 CO 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过渡后正式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区内;(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对以上区域及厂区地面均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同时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