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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事项 | 事 由 | 安泰华夏老旧小区10KV供电改造工程 | ||
| 施工地点 | **市东升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安泰华夏小区门口绿化带内 | |||
| 审 批 意 见 | ********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6年6月30****机关提出城市绿地临时占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按以下要求施行: 1.挖掘位置:**市东升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安泰华夏小区门口绿化带内绿地。 2.临时占用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31日。 3.申请人如果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