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镀业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东方-东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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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核与辐射安全处 成文日期: 2026-06-22
名 称: 关于****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审〔2026〕47号 发布日期: 2026-07-01 17:12
备案登记号: 无


****生态环境厅

关于****表面处理加工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表面处理加工生产项目位于**省**临港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45亩,总建筑面积60290平方米,主要建设3幢4层厂房,1幢3层污水处理间,1幢1层危化品转运仓库及1幢3层综合楼。项目拟建26条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线,其中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铝阳极氧化生产线1条、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线1条、滚镀镍生产线1条、镀铜镍铬生产线3条、连续镀铜镍锡金银生产线6条、化学镍生产线1条、磷化发黑生产线1条、镀硬铬生产线2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镀锌镍生产线3条、酸洗蚀刻生产线2条、电泳生产线2条、热镀锌生产线1条。加工对象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及高端仪器仪表配件、电缆等,表面处理加工总面积约697.3万平方米/年。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整体封闭,对生产线实施隧道式围蔽,采用槽边及顶部联合抽风收集,出入口配置密闭软帘与风帘抑制废气外逸,围蔽区域维持负压运行。项目各生产废气均配套对应治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镀铬、钝化等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气,通过添加铬酸雾抑制剂,并经五套含铬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氰化镀银、镀金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经三套含氰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喷淋塔氧化吸收法)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活化、蚀刻等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经12套酸碱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碱液喷淋中和法)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GB 21900-2008表5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相关限值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50mg/m3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限值〕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锌锅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氨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要求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锌锅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进行源头管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满足30mg/m3、200mg/m3、300mg/m3(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管理要求)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的主要产臭建构筑物密闭加盖,统一布设废气收集管路,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塔净化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氰化氢满足0.024mg/m3(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建议值)浓度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

(二)落实相关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置。生产废水实施分类收集、分质处置,在回用水池出水口及厂区总排口布设监测点位,配套安装流量计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管控水量水质,各废水调节池同步布设流量监测装置,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杜绝废水混流及交叉污染问题。镀镍废水、镀铬废水、镀金镀银废水、铬镍废水、化学镍废水、锌镍废水等含第一类重金属的主要生产废水实行厂区闭环管控、不对外环境排放,其中镀铬废水、镀镍废水、铬镍废水采用“化学沉淀+重金属捕捉工艺”预处理,镀金镀银废水采用“碱性氯化+重金属捕捉工艺”预处理,上述四类废水预处理完成后进入膜浓缩及MVR蒸发干燥系统处置深度减量处置,锌镍废水、化学镍废水经“(类)芬顿氧化+化学沉淀+重金属捕捉工艺”预处理后,不进入膜系统,直接送入MVR蒸发干燥系统完成深度减量处置,这六类废水出水水质相关因子满足《电镀园区再生水利用 工艺用水》(T/CSEA 33-2024)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工序。综合废水、铝氧化废水、铜锡废水先经“酸碱中和+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再经“物理化学处理+多级AO生化工艺”深度处理后,各项污染物出水指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相关限值,总锡满足5mg/L〔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后,尾水****处理厂处置,最终深海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分区贮存,可回收品类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合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开展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与运维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控工作,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跟踪监测要求,切实规避项目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举措,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配备一定数量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健全事故救援机制,强化项目与周边企业、园区之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2日


抄送:****信息化厅,****环境局、****执法局,******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