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五****煤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兴利水利技术****公司 |
| 监测单位 | **维吾尔自****研究院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说明 | (一)项目概况 ********煤矿位于**县**110千米处。本工****煤矿400万吨/年规模的采、运、排工程及配套工程,包括采掘场、排土场、工业场地、预留用地、外包单位驻地、加水站、输煤走廊、道路工程、供电线路、供水管线及临时筛分场地。 本工程整合前2009年7月开工,2011年1月完工,工期18个月;整合后2023年7月开工,2025年9月40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工期26个月;总工期4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8年8月28日****水利厅以《关于****五****煤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新水办水保〔2018〕51号)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1.53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1911.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2.73万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0%。 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2019年5月14日**维吾尔****委员会以《关于****五****煤矿****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9〕499号)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其中含水土保持部分。 (四)水土保持监理情况 2023年6月**水利****公司受托承担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的主要结论为:本工程水土保持共划分为5类单位工程,6个分部工程,406个单元工程,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合法合规、“三同时”执行到位,措施体系完整且功能有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监理目标达标,满足水土保持验收要求。 (五)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23年6月**维吾尔自****研究院受托承担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本工程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9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7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1、拦渣率为98.77%、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81%、林草植被覆盖率为11.55%,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三色评价平均得分为90分,评价结论为“绿色”。 (六)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3年6月**兴利水利技术****公司受托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与报告编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初验工作,编制单位完成了《****五****煤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等均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工程现场不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真实有效,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和遗漏;本工程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因此,验收报告认定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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