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川中油气矿(南广采油气作业区)天然气净化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公司川中油气矿(南广采油气作业区)天然气净化服务合同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公司****公司川中油****公司川中油气矿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
****通过**净化厂,将****的原料天然气净化处理成合格的商品天然气。
项目类别分类:
| 1 | S03 | 生产及维修服务 | S0301 | 工序外协加工服务 | S****016 | 原料加工服务 |
采购范围:
****通过**净化厂,将****的原料天然气净化处理成合格的商品天然气。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十一)国家、****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1、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天然气净化处理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2、计划输往**净化厂代处理的原料气气源为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龙女寺1号集气站上游来气,按照《**盆地龙女寺-**区块二叠系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概念设计》规划,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开发和**净化厂生产运营同属于**盆地龙女寺-**区块二叠系气藏产能建设项目,两者互为配套工程。按照《西南油气田**气田龙女寺区块茅口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开发方案》要求,****油田**净化厂建成投运后,龙女寺1号集气站来气优先考虑输送至**净化厂处理。 3、**净化厂归属****所有,********油田勘探事业部,****公司所属单位。 4、根据《****油田**102井花巴线进气及净化厂代处理专题协调会纪要》要求,选择****开展代加工处理,****公司生产组织需要。 综上,****具有较强的现场组织、生产管理、技术保障和协调能力,熟悉并能够较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属于(十一)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所属单位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和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经综合研判确定为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拟申请按照可不招标事项办理,后续拟通过非招标直接采购方式,选择****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7-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7-06
项目负责人:
李艳
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
081****4424
项目负责人邮箱:
liy_cz@petrochina.****.cn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聂军
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082****6117
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niejun1@petrochina.****.cn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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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