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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计划,我院拟对采购肺功能仪公开采购公告,诚邀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推介;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
二、参与人资格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产品,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必须是所投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如非制造商,需提供本项目产品的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三、报名方式、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三)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下午17:30时,以在截止时间内收到报价材料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收到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标书代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二****医院保留,不再退回。
(三)任****办公室,联系人:谭女士,电话:137****7403。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或电话报价,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报价文件。
(五)我院对本次采购公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