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我单位发布“****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包、2包、3包”招标文件的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1包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的“服务评价: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堂在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监督管理中被行业主管部门年度风险分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或获得餐饮业动态量化评定等级为A级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本小项满分 5 分。同一年度最多计分一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奖项内容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现予以删除。标书代写
二、原1包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标书代写
三、原2包、3包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1. 投标人自有配送货车(车辆所有权归属投标单位),每辆得0.5分,该项最高计分3分;2. 投标人租赁配送货车,每辆得0.5分,该项最高计分3分;本项两类车辆累计总分上限为3分。注:1. 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附上车辆实景照片作为佐证材料;2. 企业职工、法定代表人名下私人车辆,不属于单位公有资产,不计入自有车辆范畴,须按租赁车辆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现修改为:1.投标人自有配送货车(车辆所有权归属投标单位),每辆得0.5分,该项最高计分3分;2. 投标人租赁配送货车,每辆得0.5分,该项最高计分3分;本项两类车辆累计总分上限为3分。注:①须提供货车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包含副页年检签注)及车辆实景照片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②企业职工、法定代表人名下私人车辆,不属于单位公有资产,不计入自有车辆范畴,须按租赁车辆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四、响应文件开启调整为2026年7月16日9:00。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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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