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龙岗辖区段)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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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工务署

项目名称

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机关

****委员会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龙****社区

采伐面积

(公顷)

0.5892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株数

682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速生相思、其它软阔

采伐林木位置:

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项目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g/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大道横岗段4001号

3.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项目现场

地址:**市龙****社区沙荷大道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7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公示图

****

2026年6月30日

文档附件:

沙荷西路(一期)市政工程(**辖区段)林木采伐公示图.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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