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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药店主动申请,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解除对**县万寿大药房兴狮街店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退出原因 | 生效日期 |
| 1 | **县万寿大药房兴狮街店(机构编码****) | **县**镇狮子山新区香城住宅楼7号楼103号商铺 | 主动申请 | 2026年7月1日 |
解除协议后,****药店不再具备医**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监督举报电话:0915-****0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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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