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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中国**洋****公司****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市2026-2029年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1分标)(****)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评标过程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存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5.1条第(2)款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审查程序内容不予以公开。****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缺乏事实依据。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评标委员会以超低报价为基础计算价格分,导致价格分计算结果失真,侵害了包括质疑人在内的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招标文件明确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只要报价能够合理解释、可正常履约,低价投标人依法享有价格分满分优势,该规则平等适用于所有投标人,不存在区别对待。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该供应商能够证明报价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低于成本、弄虚作假、无法履约等否决投标情形,其投标依法有效。****委员会以超低报价为基础计算价格分,导致价格分计算结果失真,缺乏事实依据。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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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42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