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604FJ-076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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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
发布时间:2026-07-01 17:41

****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标段编号:****)

各潜在申请人:

1、现对《****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正文封面中项目名称为:****盘**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P1页资格预审公告中项目名称为:****盘**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项目,请明确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回复:PDF版资格预审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称为项目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的名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均以“****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 1(组团)EPC 工程总承包”为准。如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中心系统自动链接项目名称且申请人无法修改的情况时,****中心系统自动链接的为准。

问题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近三个月社保,****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二、企业信誉情况12-1企业信誉声明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说明,此章节为软件生成,只能填写一个单位的信誉声明,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信誉声明材料能否放后面的章节中(12-2近年发生的诉讼与仲裁情况)或放十三、其他材料章节。

回复:可以。

问题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没有提供勘察业绩的格式,勘察业绩能否放设计业绩表格中。

回复: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问题5:若财报报表体积较大,能否放一部分在十三、其他材料章节。

回复: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问题6:本项目目前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四、分包意向协议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不填,待投标时再提供。标书代写

回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人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问题7:根据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显示,该项目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均为“****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 1(组团)EPC 工程总承包”,请问我司是否按此名称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不是,请明确

回复:PDF版资格预审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称为项目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的名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均以“****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 1(组团)EPC 工程总承包”为准。如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中心系统自动链接项目名称且申请人无法修改的情况时,****中心系统自动链接的为准。

问题8:若我司为联合体投标,请问联合体成员方需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回复:联合体成员方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题9:根据资格预审文件P13-P14,第6点和第7点,需要投标人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密承诺。请问我司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是否需要分开承诺;若是以联合体名称共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回复:以联合体名义共同承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问题10: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填写4-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和4-2 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因资格预审未提供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格预审文件中仅有项目基本概况无具体的楼栋信息,因此在填写表4-1和4-2时无法确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信息,为确保填写的表4-1和表4-2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请提供相关已有的设计文件。

回复: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仅需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范围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对清单进行更正补充。

问题11:如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请明确联合体协议书是否提供鲜章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文件均可。

回复:是,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2:请明确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缴纳社保保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13:请明确如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与资格预审申请函外,申请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是否可仅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是否可仅盖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回复:是,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3.3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附表十三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若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是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照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扫描件作为附页添加到申请文件中十三、其他材料章节中。

回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具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题15:按资格预审文件,****政府采购工程且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根据文件P29备注第4条“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因资格预审时不能明确分包合同金额及分包合同金额占比部分且联合体协议未体现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请问:是否本次资格预审时可无需提供分包单位,即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期正式投标时再行提供以上资料标书代写

回复:是。

问题16:资格预审文件P28“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存在近期中标但未竣工的项目,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近期中标的项目已经竣工,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项目的工程接收证书(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 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请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期中标的项目已经竣工,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四方盖章确认)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主管部门已盖章)或者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主管部门已盖章)的竣工资料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7:资格预审文件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3.1.4信誉要求“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与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信誉要求“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描述不一致,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17)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请明确是否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信誉要求为准。

回复: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信誉要求为准。

问题18:****公司或其为无****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均认可

回复:****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问题19:招标文件P13、14页,本项目申请人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违约处罚条款: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每次承担违约金20万元。承诺书需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独立文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交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申请处理。(格式自拟,需单独承诺)。若为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是否联合体单位均需单独提供还是牵头方提供即可

回复:以联合体名义共同承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问题20:招标文件P14页,保密承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所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仅作为申请使用,申请人须自行承诺不外泄或作为它用。若因为相关资料的泄密对招标人造成了损失,申请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将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为无效申请。(格式自拟,需单独承诺)。若为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是否联合体单位均需单独提供还是牵头方提供即可

回复:以联合体名义共同承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2、现对《****盘**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因事业单****事业单位身份,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或“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符合本项目人员社保资格要求;适用本情形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定):

(1)提供相关人员任职及隶属情况说明(须载明该人员系申请单位职工、执业注册在申请单位、社保由上级单位缴纳的原因,并附直属上级单位与申请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直属上级单位或院校缴纳)。

特此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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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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