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鲁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支曲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聊城-临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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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万支曲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06-30

关于****年产20万支曲轴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支曲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255

邮箱:lqshbjhpk @lc.****.cn

通讯地址:**省****办事处济津街999****中心****服务区14号窗口

邮编:252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支曲轴技改项目

**市松林镇郝庄村以北220米

****

******公司

项目位于**市松林镇郝庄村以北220米,依托现有厂区及生产车间,对现有“年产20万支曲轴项目”进行技改,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一是机加工生产线改造,淘汰现有车床、磨床、钻床、清洗机等老旧设备,保留3台车床与1台摇****维修处理,不进行产品加工,新增 2 台吊钩式抛丸清理机,用于新增类别工件的表面清理;二是模具生产线改造,维持现有覆膜砂造型工艺(以覆膜砂为主要原料,经射砂、模壳电加热、覆膜砂粘连成型等工序制备造型模具)、原辅材料种类及生产工艺不变,新增射芯机,为新增铸造产品类型提供配套支撑;三是电炉冷却方式改造,淘汰冷却塔,改为封闭式水冷系统。本次技改不涉及现有熔炼生产线改造,不新增铸造产能,不调整现有铸造原辅材料的种类及用量,不改变现有铸造生产工艺,技改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由原有年产20万支曲轴,调整为年产9万支曲轴铸件、18万支压缩机转子铸件及4万支其他转子铸件。该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新增射芯机均需配套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且同时运行数量不得超过5台,新增抛丸机均需配套除尘器,且同时运行数量不得超过3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前,厂区废气排放方式已发生变动,具体要求如下:西厂区电炉熔炼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废气与造型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东厂区1#、2#铸造车间熔炼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浇铸废气与造型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3#铸造车间熔炼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车间通风管理,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使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电炉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平面,确保高噪设备远离办公区及敏感点,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本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车间地面设定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设定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及项目;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需严格控制在0.068t/a、0.129t/a范围内,你单位需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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