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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1 10:54
项目的环境影响****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99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年产40万个塑料水果筐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居委会南500米路东 | 泌环评表〔2026〕12号 |
| 2 | **县城镇污泥**化处置厂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处理厂院内 | 泌环评表〔2026〕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