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亿利科技有限公司沙田厂区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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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田厂区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1 18:13: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沙田厂区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沙田厂区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沙田镇田头村**中一路65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37286平方米。项目年产五金制品4353.5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药槽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多用炉除油水和湿式除尘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蒸发浓缩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DA002和DA005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DA003~DA007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西北面、西南面靠近居民楼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浮油、油槽底泥、废油1、废油2、废真空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药剂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高浓度废液、废切削液、含油废水、废渣、废活性炭、废弃超滤膜、反渗透膜、污泥、废镍基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