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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285-04****“辽营渔25499”渔船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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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9 万元 |
| 10 天 |
| 2026-07-01 |
| 网络竞价 |
| 1、转让渔船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及相关手续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渔船交接手续,渔船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储存等安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4、受让方须完成过户手续,标的物的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协作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须自行委托具****公司进 行拆解。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