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西咸新区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批次(沣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01 18:16 至 2026-07-16 18:16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东** | 地块面积(m2) | 162499.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咸新区沣东**云水二路以西、天谷九路以北 | |||
| 经度 | 108.825330 | 纬度 | 34.21116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06 至 2026-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韩斌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101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韩斌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101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小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29-****37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西咸新区****广场8号楼3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的沣东**先锋村地块(地块编码:****)地处西咸新区沣东**境内,四至范围为鱼万路以南、先锋村以东、云水二路以西、天谷九路以北,地块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82533°、北纬34.21116°。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162499㎡(折合243.75亩)。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106096㎡,用地类型包含水浇地(0102)3353㎡、旱地(0103)309㎡、其他园地(0205)2545㎡、其他林地(0304)50695㎡、其他草地(0403)12990㎡、农村道路(0601)1990㎡、坑塘水面(1704)8㎡、城市用地(201)5571㎡、村庄用地(203)27329㎡、公路用地(1202)1306㎡;地块二占地面积56403㎡,用地类型包含其他园地(0205)702㎡、其他林地(0304)50992㎡、其他草地938(0403)㎡、坑塘水面(1704)5㎡、设施农用地(0602)54㎡、村庄用地(203)3712㎡。 结合历史影像资料分析及现场人员访谈结果核实,本次调查地块为先锋村集体用地,地块历史用地演变过程清晰,无异常污染活动。地块一2002年以前用地类型以水浇地、苗圃园为主,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花卉等农林作物,农事灌溉均取用区域地下水。经走访核实,区域地下水水质清澈,无水体浑浊、异味等异常现象,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无涉水污染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等污染源,可判定农业灌溉活动未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2003—2018年,地块一范围内陆续建设村民自建房、简易库房及小型调料厂等建构筑物;2018年启动场地建构筑物分步拆除工作,2020年完成苗圃园、库房、调料厂全部拆除清理;2021—2024****停车场,地块现状以林地为主,西北****停车场。 地块二2002年以前全域为水浇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采用地下水开展农业灌溉。经人员访谈确认,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良好,无水质异常情况,地块及相邻区域无排污企业、养殖类污染业态,农业灌溉用水无环境污染风险。2003—2018年,地块二陆续建成苗圃园、库房及垂钓园;2020年后地块内苗圃种植、垂钓经营活动全面停止;2023年****停车场。目前地块二主体区域为林地,中部原有苗圃大棚、垂钓园均已闲置停用,仅东侧小****停车场。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包含西咸新区直管区),本次调查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根据《西咸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沣东**)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01、0806、1401、1207)。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与历史用地活动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生产性工业企业分布,不存在能够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物迁移途径及潜在污染源头。综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与人员访谈成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可控、符合区域用地环境要求。据此判定,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终止,地块可按照现行国土规划用途开展后续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