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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中心商务区学府路项目部分建设用地并划拨供地****大学二期校区补充用地的请示》(晋内政〔2025〕72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312号)批准、经《****关于收回泉南高铁****公司内坑区域学府路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25〕768号)收回,位于内坑镇古山村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0147公顷(原地类为属内坑镇古山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大学****大学**校区扩建工程(二期补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储备中心****大学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9431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72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048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615元、耕地占用费5040元),契税等相关规****大学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31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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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