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业病防治所医疗机构使用X射线装置

审批
河南-许昌-魏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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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01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使用X射线装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华佗路1110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584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栋梁
联系人 宋凯 联系电话 0374***2922
项目投资(万元) 108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08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项目一:位于**省**市**区华佗路1110号一楼西北侧第三、四屋,为 III 类射线装置使用项目。项目配置1台DR机,型号为DTP520A,生产厂家为****,设备编号为****,主要技术参数为150kV/650mA。****中心一楼西北侧中部专用的X光室2内,机房为独立封闭空间,有效使用面积56.06平方米。机房配套建设完善的辐射防护设施:四周墙体、地面、顶棚采用硫酸钡砂防护砂浆施工,等效铅当量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3)标准;配套安装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避免线束直射门窗及管线口:机房外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中文说明及工作状态指示灯。项目已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为受检者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机房及配套设施均符合国家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二:位于**省**市**区华佗路1110号一楼西南侧第五、六、七屋,为 III 类射线装置使用项目。项目配置1台高千伏X射线机,型号为HF50-RA,生产厂家为**万东****公司,设备编号为00401 Y10-05-2,主要技术参数为150kV/630mA。****中心一楼西南侧中部专用的X光室1内,机房为独立封闭空间,有效使用面积54.96平方米。机房配套建设完善的辐射防护设施:四周墙体、地面、顶棚采用硫酸钡砂防护砂浆施工,等效铅当量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3)标准;配套安装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避免线束直射门窗及管线口:机房外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中文说明及工作状态指示灯。项目已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为受检者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机房及配套设施均符合国家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采取污水进化设备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承诺:**** 李栋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栋梁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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