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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部分建设用地的请示》(晋内政〔2025〕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关于****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21〕36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4.0245公顷用地中的0.2744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3.7501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2744****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局****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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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