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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17719C | 建设单位法人:马豹 |
| 李具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准格尔召镇**哈达村园圜沟社 |
| ****煤矿4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0.201870 纬度: 39.74123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5 |
| 内环审〔2025〕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5.5 |
| 3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1771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东****咨询中心 |
| ****0602MA0R80R585 | 验收监测单位:鄂尔多****公司 |
| ****0602MA0N4WH3XD | 竣工时间:2023-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由240万吨/年改扩建至4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由240万吨/年改扩建至4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井共布置四条井筒,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为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开采,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矿井共布置四条井筒,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为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开采,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对井田边界、大巷、工业场地、断层、悖牛川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由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现有沉陷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区域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处理站、****处理站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生产用水。矿井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煤厂供热由2台6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1用1备)提供,锅炉烟气经**度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SCNR脱硝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拆除井口保温用2台120万大卡/时燃煤热风炉,改由电锅炉提供热源。按照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化供热。项目采出原煤通过全封闭运输****煤厂,原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煤棚。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按计划建设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确保项目矸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处理站煤泥、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了井田边界、大巷、工业场地、断层、悖牛川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文物,如发现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由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及时开展了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现有沉陷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了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2、项目落实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开展了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区域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处理站采用基础防渗层+底板50cmC15抗渗混凝土结构+池壁20cmC20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且厚度1.5m的黏土防渗层。危废暂存库地面及裙角、导流槽、集液池防渗措施:1m厚黏土防渗层+0.1m厚C15砼垫层+0.01m高分子隔离层+0.15m厚C25 抗渗钢筋砼地面的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制定了居民供水应急预案,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3、项目落实了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废水进行自行监测,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生产用水。矿井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4、项目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期间锅炉停用,正在拆除,后期计划进行供暖改造;拆除井口保温用2台120万大卡/时燃煤热风炉,改由电锅炉提供热源。项目采出原煤通过全封闭运输****煤厂,原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煤棚。5、项目落实了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煤矿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不产生掘进矸石,各类固废均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煤厂供热的2台6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1用1备)正在拆除,后期计划进行供暖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立了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150****026033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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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处理站 |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项目矿井水由井下水仓收集后送入地面一座处理规模为100m3/h****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煤厂用水;生活污水经一座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MBR膜处理”的处理工艺,****煤厂生产用水,不外排。 | 对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矿井水处理设施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 |
| 1 | 全封闭运输廊道、筒仓、水泥硬化路面、洗车设施、雾炮车、洒水车、自动喷雾系统、电锅炉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项目原煤出井后通过全封闭运输****煤厂破碎筛分车间和主厂房内,原煤与产品煤均采用筒仓储存;运输道路为水泥硬化路面,进出车辆设置配套洗车设施,**内配置1台雾炮车、3台洒水车,工业场地设有1套自动喷雾系统,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及洒水抑尘;井下供热采用电锅炉,办公生活区供暖锅炉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40m的烟囱排放(验收期间锅炉停用,正在拆除,后期计划进行供暖改造)。 | 对项目厂界颗粒物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 |
| 1 | 厂房、基础减振、消音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限制车速等方式降噪,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消音设施。 | 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的监测 |
| 1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区域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处理站、****处理站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以及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 项目落实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开展了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区域有供水意义含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处理站采用基础防渗层+底板50cmC15抗渗混凝土结构+池壁20cmC20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且厚度1.5m的黏土防渗层。危废暂存库地面及裙角、导流槽、集液池防渗措施:1m厚黏土防渗层+0.1m厚C15砼垫层+0.01m高分子隔离层+0.15m厚C25 抗渗钢筋砼地面的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制定了居民供水应急预案,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
| 1 | 按计划建设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确保项目矸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处理站煤泥、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煤矿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不产生掘进矸石,各类固废均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对井田边界、大巷、工业场地、断层、悖牛川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由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现有沉陷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项目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了井田边界、大巷、工业场地、断层、悖牛川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文物,如发现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由文物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及时开展了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现有沉陷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了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截止验收期间,项目总治理面积约417.12hm2,其中2025年治理沉陷区面积55.2hm2,采用人工播撒紫花苜蓿、沙打旺、草木犀等,播种深度20~30mm,种量为50kg/hm2左右;设置标识标牌共155块。 |
| 1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严格 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工程 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 项目建立了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150****026033L)。 |
| 项目井田范围及开采深度、开采煤层、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均不变,地面生产系统不变,生产设备不变,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洗煤厂、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井田范围及开采深度、开采煤层、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均不变,地面生产系统不变,生产设备不变,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洗煤厂、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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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沟社约 15 户 25 人,待开采到此处时提前一年进行搬迁(开采 6 煤层,约 2038 年),阳塔社约 10 户 28 人,待开采到此处时提前一年进行搬迁(开采 5 煤层,约 2035 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阳塔社约 10 户 28 人,已搬迁完成,前沟社约 15 户 25 人,****煤矿开采范围内,暂时不搬迁,后期根据开采进度进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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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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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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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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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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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