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6〕5号关于梧州市粤桂承福工程有限公司弃碴加工碎石水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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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弃碴加工碎石水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弃碴加工碎石水洗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电声产业园,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1′3.508″,北纬23°27′28.778″。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的4.7%。总占地面积为1420.01平方米(2.13亩),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拟建碎石水洗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水洗碎石150万。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筑用石加工”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租赁的其他厂房配套的化粪池处****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西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罐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泵至**罐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装卸粉尘采用喷淋装置抑制粉尘、传送带输送粉尘采用湿法作业抑制粉尘、成品堆场加盖篷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主要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泥饼暂存于泥饼****砖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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