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6〕6号关于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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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递交的《****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镇扶典三组47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2′17.622″,北纬23°29′1.364″。本项目总投资为9241.88万元,环保投资为336.5万元,占总投资的3.64%。

****医院原址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14449.62m2,新增床位146张,**建筑面积8932m2。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4#业务用房、7#卫生院门防疫用房,改建3#住院楼和6#工勤楼,****处理站等,改造床位150张,改建3#住院楼4100m2,改建6#食堂931m2,拆除现有危房2075m2。**一栋七层的4#住院楼、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1****处理站等,其中**4#住院楼6518m2(含架空层441m2)、医疗废物暂存间57m2。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直饮水、消防安全、边坡治理、室外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工程,购置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改扩建完成后,日最高门诊量不变,新增病床146张,病床由现有150张提升为296张,新增医院职工人数98人。****医院,不涉及辐射类评价。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108****防治院(所、站)8432—其他(住院病床20张以下的除外)”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综****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压力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站周边绿化、密闭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检验室设置通风橱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加强就诊人员、进出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本项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格栅渣定期委托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药品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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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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