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规模:由五个标准厂房和一个办公综合楼组成。标准厂房地上四层,建筑高度21.7米。办公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高度均为20.85米。均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总用地面积23139.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5309.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674.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5.4平方米)
1.3建设工期:2024年3月8日至2026年9月30日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需求计划量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10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5.8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2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10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5.4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2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5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5.85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2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5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6.30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1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3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5.85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2 |
| LDB型电动单梁吊车 起重量3 t,工作级别A5,吊车跨度(S)6.30m,吊车总宽(LD)2500mm,吊车轮距(W)2000mm,每侧轮数(个)2,轨面至吊车顶距离(H1)800mm,轨中心至外端距离(B1)120mm,轨道型号38kg/m,吊车总重量(t)3.88。轮压(KN)Pmax58.86、Pmin7.46,每侧制动轮数:2,操作方式:地操。 | 台 | 1 |
| 起重机梁GDL-1 700×350×12×16mm Q355B | 件 | 44 |
| 起重机梁GDL-1 700×320×10×14mm Q355B | 件 | 42 |
| 起重机梁GDL-1 680×280×10×12mm Q355B | 件 | 42 |
| 合计 | 台 | 138 |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 3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 电动单梁起重机 (设备名称)至少 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30 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用户验收证明)
3.4 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近三年内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集团有限公司的黑名单。
3.6 设备生产商具备完整产品线,并能提供所有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
3.7设备生产商应具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能力,即投标品牌所投电梯的 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等核心安全部件须为 原厂原品牌生产(即与电动单梁吊车整机同一品牌)。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经制造商授权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
3.9****集团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设备品牌要求:无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三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售后服务、技术实力等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设备生产商投标,提供:
① 特种设备(□电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资质;
② 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提供:
① 原设备生产商营业执照;
② 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③ 原设备/主要设备生产商上述①-③项资料;
(5)拥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提供项目周边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人员名单、职称))
(6)自身或****安装队伍资质、管理团队资质、特种操作人员证;
(7)保证金回执(已经缴纳二十二冶年度保证金的,提供年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未缴纳的年度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缴纳本项目单次投标保证金);
(8)****集团服务关系停用供应商(提供五矿供应链管理电商平台服务关系截图)。
4.2 “近3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3、2024、2025 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 “近3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材料/设备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要求至少 2 项 类似招标规模(如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 )的供货业绩。
4.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5 “近5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