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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保许决〔2026〕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公文时效 |
内****公司:
我厅于2026年5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风电场至兴广变220kV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内蒙****发展中心技术评审提出技术审查修改意见后,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技术报告(修改稿)。根据《****水利厅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内水计〔2024〕7号)第九条规定,不予通过评审。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风电场至兴广变220kV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250号).pdf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