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環境保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
i. 提供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及
ii. 提供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優化服務。
5. 期限:8年,由2027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6. 服務範圍: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以及該污水處理站外的排泥廢水泵房設施及專門輸送排泥廢水的管道。
7. 投標書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90日,可按招標方案第15.2.點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MOP5,000,000.00[澳門元伍佰萬圓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獲判給人須向判給實體提供判給“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優化、營運及保養”服務總金額的4%[百分之四]作為擔保合同之履行。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與投標的條件:
11.1 投標人所營事業須與污水處理領域相關。
11.2 投標人可根據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的相關規定,以**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在此情況下,當中至少一名佔投標人組成百分比為40%或以上的**經營成員所營事業須符合上點所指的要求。
11.3 投標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11.4 當任何投標人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尤其該等投標人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時,均不得參與投標。
12.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5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
為適用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及對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倘環境保護局於交標截止日及公開開標日停止對外辦公,則有關交標及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的地點、時間及費用: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取得投標案卷副本的費用:MOP1,000.00[澳門元壹仟圓整]。
15.1 有興趣人士可在環境保護局收到其書面要求之日起計5天內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檔光碟)。
15.2 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電子檔)。
倘環境保護局於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檔光碟)時停止對外辦公,則有關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檔光碟)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6.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評審標準 | 比重 |
| 1) 投標人在相關範疇的經驗 | |
| 1.1) 有關“二級生物處理工藝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經驗” | 5% |
| 1.2) 有關“膜生物處理(MBR)工藝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經驗” | 5% |
| 2)服務方案 | |
| 2.1) 營運團隊 | 18% |
| 2.2) 營運及保養計劃 | 15% |
| 2.3) 優化及管理 | 7% |
| 3)投標價格 | 50% |
| 總評分 | 100% |
17. 判給標準:判給予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之情況,則判給予投標書總金額較低的投標人。
18. 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則須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着一切效力,以譯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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