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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保许决〔2026〕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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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6年5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罕达盖铁铜矿年产40万吨采矿(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内蒙****发展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罕达盖铁铜矿年产40万吨采矿(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罕达盖铁铜矿年产40万吨采矿(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247号).pdf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