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全市听力计及计量标准器等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标的名称: 2026年全市听力计及计量标准器等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6年全市听力计及计量标准器等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对2026年全市听力计及计量标准器等器具强制检定项目,两次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分别为:SXQS-202605-GK071、****),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均仅有****一家,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根据上述法条,当地不具备强制检定能力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目前**市不具备全市听力计及计量标准器的检定能力,****市场监管局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周期检定。****是****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具备资质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周明耀
联系电话:0575-****2783
传 真:/
地 址:**省**市越**凤**路216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机关纪委
联 系 人:虞健
监管部门电话:0575-****5186
传 真:/
地 址:**省**市越**凤**路21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524.3 KB)
专家意见及建议(听力).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