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12-1油田WZ12-1-C21M和WZ12-1-C30调整井项目

审批
广西-北海-海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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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01

项目名称 WZ12-1油田WZ12-1-C21M和WZ12-1-C30调整井项目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西海域,东北距涠洲岛沿岸最近距离约37公里,东北距**市沿岸最近距离约71公里。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茂
联系人 张喜东 联系电话 0759***0476
项目投资(万元) 21500 环保投资(万元) 5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8-2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WZ12-1****油田群,油田群位于中国**北部湾海域,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08°16″至108°50″,北纬20°12″至21°50″。油田群东北距离****市西南约80km,距离涠洲岛西南约37km,所处海域水深约34至40m。本项目拟在涠洲12-1 WHPC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井名为WZ12-1-C21M和WZ12-1-C30,采用**四号、海洋石油931、海洋石油936、海洋石油945、奋勇、国海国富、国海国智、奋起、奋远、海洋石油944等相近作业能力的钻井平台进行钻井作业。作业时间约83天。 二、WZ12-1-C21M和WZ12-1-C30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海水膨润土水基钻井液和和PD-MODRILL-ZJ矿物油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57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770立方米。预计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94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0立方米,油基钻屑470.91立方米。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GB 18420.1-2009)一级海区标准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一级海域标准的钻屑、水基钻井液间歇式点源排放,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83立方米/天;水基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批钻结束后一次性排放中,最大排放量592立方米,排放速率不大于35立方米/小时。油基钻井液与不达标的水基钻井液、钻屑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 三、本次WZ12-1-C21M和WZ12-1-C30调整井项目钻进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WZ12-1WHPC平台总量:《涠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开发工程及涠洲12-1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环审〔2020〕97号。 (1)该项目共38口井,其中WZ5-7WHPA平台6口、WZ11-2WHPC平台16口、WZ12-1WHPC平台16口。已完成33口井,剩余5口井未实施。涠洲5-7WHPA平台已完成1口,涠洲11-2WHPC平台16口已全部实施,涠洲12-1WHPC平台16口已全部实施。我司利用涠洲12-1WHPC平台剩余量实施WZ12-1-C21M和WZ12-1-C30。2023年7月25日,我司依托该环评编制涠洲11-2WHPC平台7口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095),已完成2口,剩余5口我司承诺不再实施。2025年1月16日,我司依托该环评编制涠洲11-2WHPC平台5口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004),5口井已全部实施。 (2)该项目38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6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372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22548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440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106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量7813立方米。已完成33口井的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622.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5545.6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7784.0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29.2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4619.44立方米。①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000095)2口井实施后,涠洲11-2WHPC平台实际总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156.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6395.6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8238.1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29.2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4991.44立方米。②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000004)完成5口井后,涠洲11-2WHPC实际总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6281.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7851.26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9051.2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29.2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5813.49立方米。当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368.0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3636.69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4696.74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5356.7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1076.7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1999.51立方米。 (3)WZ12-1 WHPC平台16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76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192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量10010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666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788立方米,油基钻屑量2541立方米。原环评中涠洲12-1 WHPC平台16口井已全部完成,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419.3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3.3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2910.58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3664.6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29.2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2070.09立方米。涠洲12-1 WHPC平台剩余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341.6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108.69立方米,油基钻井液7099.42立方米(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3003.3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量758.75立方米,油基钻屑量470.91立方米。 (4)本次WZ12-1-C21M和WZ12-1-C30井在WZ12-1 WHPC平台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57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77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屑94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屑0立方米,油基钻屑470.91立方米。本次申请的2口和WZ12-1WHPC平台已完成井的钻井液和钻屑产生量不超过《涠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开发工程及涠洲12-1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WZ12-1WHPC平台产生量。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5810立方米)采取经钻井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钻井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固废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其中危险废弃物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钻屑:水基钻屑产生量940立方米,油基钻屑470.91立方米。钻屑经检测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钻屑收集后运回陆上交有资质单位处理。3.钻井液:水基钻井液产生量1574立方米,油基钻井液使用量177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达标排放,油基钻井液和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水基钻井液运回陆上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本井位于桂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二长棘鲷产卵场和蓝圆鲹产卵场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2.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应避开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3.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9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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