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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备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②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③具有配套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7月6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何女士/徐先生
5、联系电话:135****8466/0575-****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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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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