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公墓项目(监理)(评定分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本项目依据前附表需配备3名专监,定标方案中要求拟配备专监具有高级职称可得5分,请问是只需要其中1名专监满足高级工程师职称即可得满分五分或是3名专监均需满足才能得满分五分
答:本项目定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团队—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审标准”修正如下:1、定标候选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均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得3分;定标候选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均具备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问题:定标要素中企业实力评审标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不低于一级,****园林部份造价多少,是否达到一级标准,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共****41597元,其中园林工程****0684元,绿化工程****0913元。
3、问题:根据工程监理企****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工程分为: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请问: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是否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答:属于。
4、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7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48中8“...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修改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第22页项号48中21“工程业绩”与第61页3.3.4(8)“工程业绩”前后不符,请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1点“本项目“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8)“工程业绩”修正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7、问题:招标文件第77页2.1.1、第82页5.3、第85页2.3.8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 9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不包含缺陷责任期,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结算。此外,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 9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79页2.1.2(38)“...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⑥...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的 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 理由: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此外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强烈要求修改为“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1~2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第86页9.2.3的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86页4.1.5,第86页9.2.4专用合同条款:“5.支付”增加“(1)监理服务费用: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第87页9.2.6的6.2.2、6.2.3、6.2.5、6.2.6及增加6.2.7监理周期延误,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题:招标文件第88页“9.2.8 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建议:“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第89页9.2.11“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建议增加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题:招标文件107页条款号“4.1.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 建议:在句首加上“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题:招标文件107页条款号4.1.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此处的专业工程师应不包含“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答:本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允许在同一****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15、问题:招标文件第56页项号12、2、b的违约金与第89页9.2.9、第126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违约金,前后不一致,请确认如何填写
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第2小点修正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56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7 万元的违约金。
16、问题:招标文件第144页“2、(1)定标时间:若评标结束时间未超过 18:00 时,则开标当天2026年7月21日进行定标,若评标结束时间超过18:00时,则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开始定标)具体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请问招标代理,投标人如何得知评标结束时间为何时若为当天定标,总监现场答辩应在何时到达标书代写
答:请投标人开标当日关注系统消息,若评标结束时间在**时间18点前,答辩时间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17、问题:本项目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为多少万元为何定标方案中的工程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不低于一级
答:详见答疑第2点回复。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