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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安麓”“AHN LUH”等58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2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7-1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东**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商标专用权转让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法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主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揭示内容,已对标的资产的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涉及的《许可协议》《管理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配套协议的签署情况,充分了解被许可人(即业主)(以下简称“被许可人”)的筹建进度和经营情况,自行对标的资产价值做出判断,不因被许可人的经营状况和《许可协议》《管理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配套协议项下签约主体(转让方****)无法变更为本方而向转让方追索和要求转让方赔偿。 (3)本方完全具备继续履行管理和运营“安麓”“AHN LUN”商标酒店项目的能力。 (4)本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中已对外授权使用的全部“安麓”“AHN LUN”商标酒店项目所涉《许可协议》《管理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项下签约主体变更手续,将该等协议签约主体由转让方****变更为本方,并自行承担本次主体变更所涉全部法律责任与经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协议项下被许可人协商对接、签署主体变更相关全部书面文件及配套资料等事项。若因本方原因导致上述协议无法完成签约主体变更的,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全部责任,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本方负责向转让方赔偿。 (5)本方已知晓标的资产中部分商标已对外授权使用,同意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授权被许可人使用标的资产,相关费用与原《许可协议》《管理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配套协议约定一致,标的资产交割后,受让方与被许可人重新签署《许可协议》《管理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配套协议,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6)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交易所的指**算账户。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由谁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交易所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交易所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标的资产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并重新披露转让。 5、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即成交金额的5%向北交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79846.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