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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处置报废资产一批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713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6-7-1 |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必须到现场参加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交易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应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签字按捺手印),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未到现场进行踏勘或未按要求携带资料不全的,不得参与此项目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1万元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预展实物为准,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6.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7.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9.意向受让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完全接受以预展实物现状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和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本项目涉及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须在预展踏勘时向转让方提供经营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业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提供已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进行本项目回收处理作业的相关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等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收处理作业。 11.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 12.本项目受****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标书代写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02087.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