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娄底市中心城区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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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心**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7-0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10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10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02 17:3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9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中心**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第二次)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其“****中心**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第二次)”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相同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主要为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要求的也为排水工程,本项目并未显示有中水管网施工内容,但施工入围业绩及评审加分业绩均要求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这个业绩指标,请问我单位提供满足直径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业绩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标,业绩指标要求是“机器管系统”根据项目内容和要求系统自动牵引生成。投标人入围业绩、加分业绩中的“污水及中水管管径”包括污水或雨水或中水排水管径,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类似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二:关于施工单位奖项评分:①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存在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则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②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③若其他奖项如出现上述类似情形的,是否亦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审期限和依据”,获奖文件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自获奖文件发文次日计算起、止时间。鲁班奖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则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应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则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应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其他奖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亦按照该原则执行。标书代写

问题三:本次投标设计业绩指标和施工业绩指标都设置了管径的要求,请问如果中标、合同、竣工资料里无法体现管径,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报告,经审查的施工图、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资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四:本项目招标挂网资料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为PDF版本,经核实,PDF文件均为图片格式,无法编辑,请提供可编辑的PDF版初步设计文件

回复:不提供,见招标文件第一章4.4条。

问题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P190页二十八、其他部分的评审要点为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该部分占技术部分的8分,请问该部分投标人应编制什么内容,请招标人明确或者是否可以不编制内容,内容填无,均统一按满分计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编写合理化建议。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175页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均未打勾,本项目是否采用总价报价,不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

回复:本项目无需清单报价,只填报“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的工程建设费、设计费、预备费,其中预备费不可竞争。

问题七:如果投标人的施工负责人能同时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回复:可以。

问题八: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请问授权委托人可以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不是也可以是投标单位的其他正式人员(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回复:可以。

问题九:“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三十条: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以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1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且相关操作还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均为双牵引指标,投标人业绩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响应即可烦请予以明确。

回复: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三十条:“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业绩按此规定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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