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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2年期)的尾渣(再生沙)转让
| 招标单位名称: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监管部门名称: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
| 交易中心名称: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2年期)的尾渣(再生沙)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2年期)的尾渣(再生沙)转让,挂牌价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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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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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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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7月0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7月0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2年期)的尾渣(再生沙)转让,起拍价4元/吨,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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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昌讯房****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昌评报字(2026)第F-23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项目所在地所涉及的场地、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尾渣(再生沙)生产及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4.项目二年期总共产生约16万吨的尾渣(再生沙),拍卖成交后,尾渣的质量、数量、各种杂质成分及含水率状况等转让方不能保证,也不影响成交单价,转让方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尾渣(再生沙)的产生数量(质量)可能因项目运转周期的影响出现浮动,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与拍卖人主张任何权利。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20万元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标的的价款采用先预付款再清转运原则,按照拍卖成交单价*清转运数量计算。当预付款不足5万元时,受让方应及时支付下期预付款。拍卖成交总价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实际清转运数量计算。 6.项目所在地因堆放场地有限,尾渣(再生沙)应及时清转运,场地内堆放数量不能超过1000立方。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清转运,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根据情况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能要求转让方给予经济补偿及赔偿。 7.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依法依规对尾渣(再生沙)进行处理,受让方不得私自偷排、乱倒造成环境污染,保证不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如果受让方有前述违规行为****机关处罚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自行承担所有安全、环保及经济责任。 8.在标的物清转运的过程中,如需用到其它单位自建的道路完成运输,受让方应与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在清转运中的一切事务及纠纷,拍卖方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标的的交付时间以承包合同签订为准,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拍卖人****交易中心不负责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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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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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20万元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返还原汇款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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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详情咨询:130****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