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金域华府29间店面(第二次)招租

国土-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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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金域华府29间店面(第二次)招租
****城建﹒金域华府29间店面(第二次)招租公告

一、本次标的城建﹒金域华府29间店面(详见附件1)租赁经营权,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二、报名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三、投标时间:2026年7月22日15时30分。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18时。标书代写

五、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以转账的方式(拒绝现金缴存)交纳城建﹒金域华府店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标(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金域华府店面租赁投标保证金”****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凭银行转账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办理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标书代写

六、报名地点:****五楼资产运营部(**县龙浔镇鹏湖街56号,联系电话****0626/157****5818)

七、租赁期限:五年,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起算。

八、投标地点:****交易中心。

九、投标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标底价详见附件),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并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当最高标价相同时,由同标价的投标者再次进行投标确认中标者,再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中标者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者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应当场签收(拒签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七天内无息退回。

十、招投标规则:单个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及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不进行投标。投标者应按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最高投标价低于标底价,则该标的为流标。出现以上情况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十一、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中标者不能经营有污染项目。

十二、特别约定:因租赁****商铺,****商铺仍在售,如租赁期间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所有权益转移到买受人,相应租金也转交给买受人。

十三、中标者须在中标后三十天内携带有关证件到****资产运营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四、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纳的保证金。

十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六、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付清。

十七、本投标公告未尽事项,另见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十八、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

2026年7月1日

附件1:

城建﹒金域华府店面招租清单一

标的号

房号

门牌号

面积(㎡)

标底价(元/月/㎡)

备注

1

店面1

197-44

29.13

31.59


2

店面2

197-43

28.42

31.59


3

店面3

197-42

28.42

31.59


4

店面4

197-41

25.57

30.69


5

店面6

197-39

71.49

28.98


6

店面7

197-38

47.32

29.52


7

店面11

197-34

28.42

31.59


8

店面13

197-32

39.56

29.52


9

店面17

197-28

39.33

30.42


10

店面18

197-27

29.54

31.59


11

店面19

197-26

29.54

31.59


12

店面20

197-25

29.54

31.59


13

店面21

197-24

29.63

31.59


14

店面22

197-23

26.30

31.59


15

店面24

197-21

55.74

30.15


16

店面25

197-20

35.02

31.32


17

店面27

197-18

44.16

31.32


18

店面28

197-17

47.14

31.32


19

店面35

197-10

28.87

30.69


合计

693.14



城建﹒金域华府店面招租清单二

标的号

房号/门牌号

建筑面积(m2)

标底价(元/月/㎡)

备注

20

龙**路197-49

77.65

30.51


21

龙**路197-72

77.21

30.51


22

龙**路368-2

40.2

31.14


23

龙**路368-13

86.52

30.51


24

龙**路368-14

49.75

31.14


25

龙**路368-15

58.68

30.78


26

龙**路368-16

40.59

31.14


27

龙**路368-17

41.02

31.14


28

龙**路368-18

41.61

32.04


29

龙**路368-27

47.48

30.51


合计

560.71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租赁标的、期限、用途

1、租赁标的: 。

2、建筑面积: 。

3、租赁期限: 。

二、租金标准、结算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

2、租期: ,

3、前三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租金按月缴交,每月租金应于月初15号前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

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于本合同签订前交清。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合同终止,乙方完成本合同条款后,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特别约定:

1、因租赁****商铺,甲****商铺仍在售,如租赁期间甲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甲方租赁所有权益转移到买受人,相应租金也转交给买受人;

2、租金权益转移前一个月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3、租赁合同执行期间,租金不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转给买受人,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向买受人申请退回。

4、经甲、乙、买受人三方共同协商,买受人和乙方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需经甲方确认,重新签订生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营业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如拖欠相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承租经营事项:

1、乙方因经营需求办理各项手续由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如因乙方违规经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甲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仅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更改用途未经招租人同意的,招租人将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

4、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七、房屋的交付及验收: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本次合同标的以房屋现状为准,乙方可自行到现场看样,合同签订后表示乙方对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八、房屋维护与修缮: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店铺门面广告牌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合同终止,依附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意破坏及拆除,自费安装的设备乙方可自行处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 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于乙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九、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两天内将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场记录签字确认。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乙方进行装修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移交)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交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没有处于完好状态的,甲方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3、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在房屋收回后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

1.2、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出具;

1.3、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有意向对外出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4、因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停用相应的水表、电表。

2、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2.2、乙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2.3、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2.4、租赁期满前,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及优先承租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未能及时提供所出租的房屋,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的;

1.2、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且在两个月内不能修复提供,严重影响乙**常使用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1、逾期两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2.3、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经营、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5、逾期未交付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如物业费、水电及相关税费等),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因国家政策、各级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十二、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1项至第2.5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协商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将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终止,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房屋占用费;逾期交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将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还房屋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各级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另作他用、拆除或改造该房屋,使双方造成损失的,双万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1、2款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其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修订补充事项,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 乙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县龙浔镇鹏湖街56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595-****0688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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