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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2号)、《****保障局转发的通知》及《****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2025-2028年)的通知》(榕医保规〔2025〕14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基础信息核查、专家评估等程序,我中心拟将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11家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点,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