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苗木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829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苗木一批 |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苗木一批,品种均为红叶石楠,转让数量801株,其中胸径5CM的苗木550株、胸径8CM的苗木251株。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区河图镇中图村2社 | ||
| 转让底价 | 1.829 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宏丰评报字(2026)第009-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7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不包含苗木起挖、装卸、运输、存货养护及其他费用等。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电话 | 173****400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服务费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修剪、砍伐、起挖、存货养护、装卸、运输、移栽、环保、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若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造成任何对第三方或移交场地的损害,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苗木的起挖、装卸、运输、移栽工作,逾期未转移完毕的现场剩余苗木则视为受让方放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八、本次交易除**联交所服务费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十、标的以现状移交为准,且不因数量、质量有出入影响交易结果,**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6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3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