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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河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博睿****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29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市**区**河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隆欣****公司、设计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博睿****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本项目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建设单位匡工、编制单位蒋工 联系方式∶191****2116、136****190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