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中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751****环境局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336100)
| 项目名称 | ****高中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株潭镇湘赣路6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县株潭镇湘赣路62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东经114°8′58.289″,北纬28°3′15.609;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学校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株潭镇湘赣路62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综合楼、****学区、行政楼、实验楼、师生楼、校史馆、操场、主席台等主体工程;学生食堂、临时食堂、教职工宿舍、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男女公共公厕、门卫室、配电房、临时小卖部、停车场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供水、排水和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环保设施。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690.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65.52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公司编制的《****高中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建设单位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